《番禺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摘要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番禺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地块 占地面积:15778.766m2 地理位置: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道(镇/乡/园区)陈涌村、蚬涌村,QN21G-01番禺区中心医院南侧地块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局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农用地 未来规划:医疗卫生用地A5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安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光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钻探单位:广东绿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玩泥巴工程勘探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广东安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雷润检测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农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2年11月,于2023年12月进行了补充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地块的历史沿革如下: 项目地块在2002年前为一直为农田与部分鱼塘、灌渠;2003年对地块内的部分鱼塘、灌渠进行填平种植果树;2006年进行了外来堆土,项目地块内2003年鱼塘、灌渠的填土和2006年的堆土均来源于相邻地块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项目开挖建设产生的弃土;2008年至2009年对地块内堆土进行了平整,无进行种植活动;2010年地块重新租给农民进行果蔬种植;2020年,农民在地块内开挖了部分土地作为鱼塘,其余农田主要进行果蔬种植以及家禽养殖;20022年至今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局收储项目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相邻地块在2002年,西面已经为居民区和农田,北面、南面、东面为农田和鱼塘;2006年开始西面和北面开始建设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2008年由于河涌整治工程对本地块西侧的居民区进行拆迁;2009年,相邻东侧建设了道路(德艺路);2023年6月,东南侧165m处临时新建了番禺桥南沙湾水质净化站;2023年7月至今,维持原貌,未发生重大变化。 2006年,西面依旧为居民区,北面和西面隔河为番禺中心医院,南面、东面依旧为农田和鱼塘;根据人员访谈得知,2008年,由于番禺中心医院段河涌整治工程对本地块西侧的居民区进行拆迁,北面和西面隔河为番禺中心医院,南面、东面依旧为农田和鱼塘;2014年,西面居民区拆迁,北面和西面依旧为番禺中心医院,南面依旧为农田和鱼塘、东面为道路和农田;2014年至2021年,相邻地块未发生变化。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由于调查地块历史上均为农田和鱼塘,未涉及工业生产、仓储等活动,故调查地块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内,均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均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均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不存在历史监测数据,无法判定是否有污染;项目地块历史和现状均为农用田用途,村民进行蔬菜、果树和花卉种植和鱼类散养,未进行过规模化种植、养殖,可能存在有机农药土壤污染的潜在风险;项目地块内有过回填,土方回填过程的施工作业对项目地块有造成土壤污染的潜在风险,污染物会通过雨水淋溶、地表径流冲刷,逐渐向深层土壤中迁移,长期作用,可能对下层土壤和地下水产生不同程度的污染,确定重金属、有机农药类、石油烃(C10-C40)为关注污染物。 调查地块周边北侧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污水处理设施(非传染病废水处理设施)距离地块约50m,初步识别对本次调查地块造成影响概率不大,可纳入排查;而地块东南侧番禺桥南沙湾水质净化站为2023年新建临时生活污水净化站,污水处理设备先进,地面均铺设了硬化措施,无地下埋藏池体,企业的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排污环节进行分析,其在生产过程中也不会本次调查地块造成影响。医院生产活动对地块可能造成污染的污染为银、挥发酚、氰化物。 综上所述:本项目地块需要关注的特征污染物包括:重金属(铜、铅、镍、汞、砷、镉、锌、六价铬、银)、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类、挥发酚、氰化物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第一次采样监测:土壤采样时间为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4日,底泥采样时间为2023年3月3日,地下水采样时间为 2023年4月3日,地表水采样时间为2023年3月6日。地块内共设置7个土壤采样点,每点位采集2~5份土壤样品,共采集24组土壤样品(不含对照点样品和现场平行样);地块内共设置3个地下水采样点,采集地下水样品3个(不含平行样);在地块内4个鱼塘内布设了1个地表水和底泥采样点,分别采集了1份地表水和底泥样品(不含平行样)。 土壤和底泥检测指标为pH值、水分、GB36600-2018中表1的45项、石油烃(C10-C40)、锌。 地表水和地下水检测指标为:pH 值、浑浊度、砷、汞、镉、铜、铅、镍、六价铬、锌、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类13项(阿特拉津、氯丹、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敌敌畏、乐果、硫丹、七氯、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六氯苯)。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第二次采样监测:土壤采样时间为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0日,底泥采样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地下水采样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地表水采样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地块内共设置11个土壤采样点,每点位采集5份土壤样品,共采集55组土壤样品(不含对照点样品和现场平行样);地块内共设置4个地下水采样点,采集地下水样品4个(不含平行样);在地块内4个鱼塘内布设了4个地表水和底泥采样点,分别采集了3份地表水和4份底泥样品(不含平行样)。 土壤和底泥检测指标为pH值、水分、GB36600-2018中表1的45项、石油烃(C10-C40)、锌、银、氰化物。 地表水和地下水检测指标为:pH 值、浑浊度、挥发酚、砷、汞、镉、铜、铅、镍、六价铬、锌、银、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类13项(阿特拉津、氯丹、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敌敌畏、乐果、硫丹、七氯、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六氯苯)、氰化物。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根据第一次采样监测与第二次采样监测结果,VOCs(27项)、SVOCs(11项)均未检出,重金属(9项)中汞、砷、镉、铜、铅、镍、锌和石油烃(C10-C40)均有所检出,有机农药类(14项)中阿特拉津部分检出和氰化物部分检出,所有检出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出的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 (二)地块内底泥样品中:根据第一次采样监测与第二次采样监测结果,VOCs(27项)、SVOCs(11项)和氰化物均未检出,重金属(9项)中汞、砷、镉、铜、铅、镍、锌和石油烃(C10-C40)均有所检出,有机农药类(14项)中阿特拉津部分检出物部分检出,所有检出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出的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 (三)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根据第一次采样监测与第二次采样监测结果,地块内的地下水pH检测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值的要求;重金属砷、汞有检出,六价铬、镉、铅、铜、锌、镍未检出;有机农药类(13项)和挥发酚均未检出;氰化物有检出。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地下水第一类用地污染风险筛选值。 地块内地下水的浊度的检出值在99NTU至131NTU区间,均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浊度较高的原因是地下水采样时期为雨季,水位线处于粉质黏土层,水量充沛的情况下,频繁的地下水流动迁移,导致细小的悬浮物容易通过筛管进入地下水采样井内。地下水浊度主要为悬浮在地下水中的无机或有机的颗粒物,不属于毒理学指标,因此不对该类指标进行人体健康影响分析。 (三)地块内地表水样品中:根据第一次采样监测与第二次采样监测结果,地块内地表水重金属中砷、铜、锌、镍有检出,且检出值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其余重金属未检出,项目地块内地表水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且检出值均低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的第一类用地地下水风险筛选值,其余有机用药类均未检出,故项目地块地表水有机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地块土壤和底泥中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的第一类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地块内地表水的检出值均低于相关标准要求限值,地下水的浊度指标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其余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及引用标准值。浊度较高的原因是地下水采样时期为雨季,水位线处于粉质黏土层,水量充沛的情况下,频繁的地下水流动迁移,导致细小的悬浮物容易通过筛管进入地下水采样井内。地下水浊度主要为悬浮在地下水中的无机或有机的颗粒物,不属于毒理学指标。因此,项目地块进行再开发利用,从人体健康风险的角度是可行的,无需进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