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检测 固体废物:是指人类在生产、消费、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国外的定义则更加广泛,动物活动产生的废弃物也属于此类),通俗地说,就是“垃圾”。主要包括固体颗粒、垃圾、炉渣、污泥、废弃的制品、破损器皿、残次品、动物尸体、变质食品、人畜粪便等。有些国家把废酸、废碱、废油、废有机溶剂等高浓度的液体也归为固体废弃物。 危险废物用四点来定义鉴别: 1、 引起或严重导致死亡率增加; 2 、引起各种疾病的增加; 3 、降低对疾病的抵抗力; 4 、在处理、储存、运送、处置或其他管理不当时,对人体健康或环境会造成现实的或潜在的危害。 我国对有害特性的定义: (1)急性毒性 能引起小鼠(大鼠)在48h内死亡半数以上者,并参考制定有害物质卫生标准的实验方法,进行半致死剂量(LD50)试验,评定毒性大小。包括口服毒性、吸入毒性和皮肤吸收毒性。 (2)易燃性 含闪点低于60℃的液体,经摩擦或吸湿和自发的变化具有着火倾向的固体,着火时燃烧剧烈而持续,以及在管理期间会引起危险。 (3)腐蚀性 含水废物,或本身不含水但加入定量水后其浸出液的pH≤2或pH≥12.5的废物,或最低温度为55℃对钢制品的腐蚀深度大于0.64cm/a的废物。 (4)反应性 当具有以下特性之一者: ①不稳定,在无爆震时就很容易发生剧烈变化; ②和水剧烈反应; ④和水混合会产生毒性气体、蒸汽或烟雾; ⑤在有引发源或加热时能爆震或爆炸; ⑥在常温、常压下易发生爆炸和爆炸性反应; ⑦根据其他法规所定义的爆炸品。 (5)放射性 (6)浸出毒性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 20-1998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