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检测 一、基本概念 危险废物: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所列的废物或者根据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危险废物用四点来定义鉴别: 1、 引起或严重导致死亡率增加; 2 、引起各种疾病的增加; 3 、降低对疾病的抵抗力; 4 、在处理、储存、运送、处置或其他管理不当时,对人体健康或环境会造成现实的或潜在的危害。 我国对有害特性的定义: (1)急性毒性 能引起小鼠(大鼠)在48h内死亡半数以上者,并参考制定有害物质卫生标准的实验方法,进行半致死剂量(LD50)试验,评定毒性大小。包括口服毒性、吸入毒性和皮肤吸收毒性。 (2)易燃性 含闪点低于60℃的液体,经摩擦或吸湿和自发的变化具有着火倾向的固体,着火时燃烧剧烈而持续,以及在管理期间会引起危险。 (3)腐蚀性 含水废物,或本身不含水但加入定量水后其浸出液的pH≤2或pH≥12.5的废物,或最低温度为55℃对钢制品的腐蚀深度大于0.64cm/a的废物。 (4)反应性 当具有以下特性之一者: ①不稳定,在无爆震时就很容易发生剧烈变化; ②和水剧烈反应; ④和水混合会产生毒性气体、蒸汽或烟雾; ⑤在有引发源或加热时能爆震或爆炸; ⑥在常温、常压下易发生爆炸和爆炸性反应; ⑦根据其他法规所定义的爆炸品。 (5)放射性 (6)浸出毒性
二、常用标准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 20-1998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20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 |